竣工验收的标准:
(1)工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。根据全国规定,工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、交付生产使用,必须满足以下要求:
1)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,已按设计要求完成,能满足生产使用;
2)主要工艺设备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,形成生产能力,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;
3)有必要的生活设施,并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合格;
4)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;
5)环境保护设施,劳动、安全、卫生设施,消防设施,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;
6)设计和施工质量已经过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并做出评定;
7)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和审计。
(2)民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
1)建设项目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,均已符合项目竣工验收标准。
2)建设项目配套工程和附属工程,均已施工结束,达到设计规定的相应质量要求,并具备正常使用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