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:
工程建设项目应注意保护场址及其周围地区的水土资源、海洋资源、矿产资源、森林植被、文物古迹、风景名胜等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。其环境保护措施应坚持以下原则:
1)符合全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、法规以及环境功能规划的整体要求;
2)坚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要求;
3)坚持“3同时原则”,即环境治理措施应与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产使用;
4)力求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,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必须同步规划、同步实施、同步发展,全面规划,合理布局,统筹安排好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,力求环境保护治理方案技术可行和经济合理;
5)注重资源综合利用和再利用,对项目在环境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、废水、固体废弃物等,应提出回水处理和再利用方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