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金使用范围: 1、个人 (1)职工工资、各种工资性津贴; (2)个人劳务报酬; (3)根据全国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、文化艺术、体育比赛等各种奖金; (4)各种劳保、福利费用以及全国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; (5)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; (6)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。 2、企业 (7)结算起点(1 000元人民币)以下的零星支出; 3、其他 (8)全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。